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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盗窃,盗窃、侮辱,侮辱尸体的行为?

张** 甘肃-兰州 名誉毁谤咨询 2021.03.30 10:07:21 490人阅读

什么是盗窃,盗窃、侮辱,侮辱尸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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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  陈某盗取的系已安装完毕但未交付通电使用的电线,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但因其多次盗窃,且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即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021-03-30 10:09:21 回复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对于盗窃侮辱尸体罪如何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尸体,指自然人死亡之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尸体不以完整无缺为必要。如果尸体已经腐烂成为尸骨,不能认为是本罪所讲的尸体。尸体,既包括整具遗体,又包括尸体的部分、遗骨、遗发,还可包括遗灰、殓物等。尸骨或遗骨不等于尸体,但从实质上看,盗窃尸骨的行为也可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法律解释上讲,将尸骨解释为尸体,也不存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尸体”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包括尸骨和遗骨。但是否包括尸体的蜕化残留物和变形腐化物,如骨灰、遗发等,则应依据行为人盗窃、侮辱该“尸体”能否产生严重的危害性后果为判断标准,在决定能否成立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因此,在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时,所考虑的不应是行为人侵犯的行为对象是否属于存在争议的“尸体”,而应重点考虑该种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否为刑法规定该罪时所需要保护的客体。从这实质的一点出发,根据具体情况方能加以认定,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解释] 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2002年9月18日): 经研究,我们认为,“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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