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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户安置费是多少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经研究: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49号文的规定精神,房管部门。补偿的房产面积如与拆迁户原产权房产面积相等的,应按同类住宅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补偿房产面积如超过原产权房产面积的,其超出部分,应按向拆迁户收取超面积部分的全部款项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二,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现批复如下,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你局东地税发[2000]69号请示收悉、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房管部门。对于房管部门、旧城改造指挥部补偿拆迁户原产权面积或补偿超出原产权面积而取得的收入、售房取得的收入的征税问题,应按其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旧城改造指挥部根据市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旧城改造,并按市政府拆迁补偿办法、拆除在规划内的住宅、旧城改造指挥部公开出售住房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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