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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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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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子的房产证上是你父亲一人名字,而且拆迁前的房子是你父亲婚前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这房子是全款购买且用的全部是拆迁款,这房子就应当是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此房是全款购买、且全部用的是拆迁款:你父亲和你继母婚后购房,即使只写你父亲一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继母去世后,房子的一半是你继母的遗产,她父母有权要求继承。你说的继母过门生病欠债,对争房子没有意义,也无权要求她父母帮助还债,婚后生病,帮她看病是你父亲的义务,因看病欠下的债务是你父亲和她的共同债务,与她父母无关了。建议,不理她父母的要求,让他们去告你们,如果你父亲还在世,你应当和你父亲应当抓紧时间找购房是全款无贷款、使用的是婚前房子的拆迁补偿款的相关证据,以便将来在法庭上争取将房子判定为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
2021-03-29 14:25:5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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