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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包括什么

冯** 内蒙古-赤峰 其他咨询 2021.03.29 12:24:46 390人阅读

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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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曾是残疾人救助的主要方式。2020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完善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扩大和保障了残疾人可以获得的社会救助范围。2020年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社会救助措施,初步建立起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共包括八个方面:
(1)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残疾人供养;
(3)受灾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
(4)残疾人临时性困难救助;
(5)残疾人医疗救助;
(6)残疾人教育救助;
(7)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救助;
(8)残疾人就业救助。

2021-03-29 12:26:4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政救助政策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低保政策。
1、低保申请条件:要持有当地户口的常住人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710元。
2、低保标准:农村低保为三个档次,分别是每人每年3710元(重病、重残、重度精神病等导致的极贫人口增发
8.6%的低保金,达到4028元)、2200元、1600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指年满60周岁,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抚养人及其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704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720元。
三、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对患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救助标准: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城乡低保对象按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50%的比例救助。
四、失能老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农村低保户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满60周岁失能老人。
2、救助标准:低保户中失能老人标准是每人每月1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老人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五、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是低保户中持残联颁发的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是持有残联颁发的视力、肢体一级,精神
一、二级二代残疾证的人员。
2、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六、孤儿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补贴标准:分散抚养的标准是每人每月700元,集中抚养的是每人每月1100元。
七、高领老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无财政、社保工资的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2、补贴标准: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4周岁每人每月200元;95至99周岁每人每月4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0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对于残疾人医疗救助,《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曾是残疾人救助的主要方式。2020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完善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扩大和保障了残疾人可以获得的社会救助范围。2020年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社会救助措施,初步建立起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共包括八个方面: (1)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残疾人供养; (3)受灾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 (4)残疾人临时性困难救助; (5)残疾人医疗救助; (6)残疾人教育救助; (7)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救助; (8)残疾人就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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