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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没去,户口也会注销么
【法律意见】 不可以,因为你的户籍信息被注销了,属于军人身份【法律依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的做法,是历史遗留下来一个传统做法,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已经没有意义了。过去战争年代,由于形势的残酷与特殊性,一是牺牲人员多,参军的人多,回来人少,入伍即注销户口便于后续的户口管理;二是有利于保密工作的开展。这个做法一直延续至今。现在的注销户口,其实是“假”注销,就是把原户籍信息隐含起来而已,原户口的信息始终在公安部的数据库里保存,内部随时可以查到的。如何处理入伍及退伍的户口问题:当事人的户口恢复登记问题,可以要求当地县级安置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协调解决当事人的户口问题。当事人“入伍时没有注销户口”,而在“退伍注销了”的行为,完全违反了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按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家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如果本人或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而在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由于当事人的户口问题刚好是这些规定的相反,因此也只能依靠县级安置办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恢复当事人的户口登记了。
律师解析 当兵户口必须注销。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由本人、父母或户主持相关材料在批准入伍之日起半年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一、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需要下列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入伍通知书 二、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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