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一、诈骗罪应如何去认定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1、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金融诈骗案例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诈骗对象是诈骗行为所作用的合法权益的物质表现。其形式除了表现为物、财产性利益之外,还表现为其他利益。这些利益能否成为诈骗对象,与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密切相关。一般认为,诈骗罪是一种财产犯罪,其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因此凡是能够体现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物质形态均可成为诈骗对象,如财物、财产性利益等。但是,国外也有学者主张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不仅仅是财物,还有财产交易上的信义诚实的维持。
专业解答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需要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也就是说,其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存在着永久性、恶意地占有他人财富的倾向;其次,需要有具体的集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法进行的,以此来引诱他人投入资金;再者,这一行为所涉及到的集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且涉及到众多受害人;最后,该行为还需对社会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专业解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诈骗罪的既遂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即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二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即被害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行为人或同意行为人处分自己的财产;三是行为人或相关人员实际控制了财产,即行为人或相关人员获得了被害人的财产或对被害人的财产具有了实际的控制权。只有当这三个要素同时具备时,才能认定诈骗罪既遂。
专业解答在不同地区,合同诈骗“数额巨大”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会更高一些,而滞后地区的标准则会相对较低。在具体案件中,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以及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量刑。
专业解答对于经济合同诈骗犯罪的判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点要素:首先是行为人须具备欺诈的意图,即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对方失去财产,但依然抱持着希望或者纵容这种情况发生;其次,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情实况等手法来进行在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的诈骗活动;再次,被骗者因为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做出了财产方面的处置,例如转让财物或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行为人的欺诈手段必须直接引发了对方的实际财产减损;最后,行为人的行为与对方的财产损失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专业解答合同诈骗罪主要涵盖了以下几方面的判断标准和必要条件:1.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其主观心理状态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在与他人签订及履行合同时,行为人需采用诸如捏造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等欺诈手法。3.通过以上欺诈行为,使合同相对方陷入认知错误,进而基于这一错误处置自身财产。4.由此给对方带来直接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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