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管制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
虽然管制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
(二)从技术层面上比较
上文已经指出,缓刑和管制的适用或者设定适用的期限大致相同,当然缓刑还有比较长的考验期;缓刑和管制的都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执行,管制是不予关押、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同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遵守的规定大致相同,从两者的规定看,管制多一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其余四项规定的内容完全相同。
(三)从适用后果上比较
《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专业解答管制和缓刑在性质、实施、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有明显区别。管制是限制罪犯行动,适用于轻微犯罪;缓刑为严重罪犯提供反省机会。管制不需监禁,期限3个月至2年;缓刑期限灵活,取决于原判决。管制结束后解除,缓刑则视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原刑罚。总之,管制针对轻罪,缓刑重罪,缓刑表现决定刑罚执行。
专业解答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的主要区别如下:判决前羁押时间价值不同,管制可折合成刑期的两倍;执行方式不同,管制居家执行,拘役在拘留所,有期徒刑在监狱;待遇标准亦异,管制虽未剥夺政治权利,但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拘役和有期徒刑则保留政治权利。
专业解答缓刑与管制在法律属性上存在差异。管制虽为一种较轻的处罚方式,但缺乏中间缓解机制。一旦犯罪者被裁定有罪并应受惩罚,他们即需接受管制的限制。相比之下,缓刑则给予犯罪者一定的缓刑考验期,期间若遵守规定则可能免于实际执行刑罚。因此,二者在处罚方式和效果上有所不同。
专业解答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的主要区别如下:判决前羁押时间价值不同,管制可折合成刑期的两倍;执行方式不同,管制居家执行,拘役在拘留所,有期徒刑在监狱;待遇标准亦异,管制虽未剥夺政治权利,但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拘役和有期徒刑则保留政治权利。
专业解答管制和缓刑在性质、实施、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有明显区别。 管制是限制罪犯行动,适用于轻微犯罪;缓刑为严重罪犯提供反省机会。 管制不需监禁,期限3个月至2年;缓刑期限灵活,取决于原判决。 管制结束后解除,缓刑则视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原刑罚。 总之,管制针对轻罪,缓刑重罪,缓刑表现决定刑罚执行。
律师解析 管制和拘役都是刑法规定的独立刑,这是它们的共同点。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严厉程度不同。管制是相对自由刑,不属于拘禁刑,拘役是绝对自由刑,属于拘禁刑。 二、执行场所不同。管制是在社会上执行,拘役是在特定的拘禁场所执行。 三、期限长短不同。管制的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四、折抵刑期不同。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律师解析 管制刑和拘役刑区别是: 刑期不同,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执行机构不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管制由社区矫正机构实行。
律师解析 拘役和管制都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都是力度较轻的刑罚,下面对两者进行区分介绍: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轻;(2)危险险性较小。
律师解析 1、管制是具体刑种。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 2、管制是不予关押、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解除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律师解析 虽然管制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 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因此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它更符合现代教育刑的要求,更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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