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擅自转租出去造成房子破损,谁要负责? 租客。 不管怎么说,只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害,最后都得回归到直接的责任人赔偿。但是,不管是在转租关系中,还是在擅自转租过程中,其中的责任是很明显的,但是里面的对应关系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第一步,第一承租人(转租人)承担责任。 因房屋被擅自转租造成房子破损的,第一承租人(即转租人)应当承担予以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2、 第二步,转租人向次承租人追偿并解除租赁合同。 第一承租人在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房东损失后,可向次承租人追偿并可解除转租合同。同时,房东亦可以与第一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可要求次承租人(即转租房客)在合理期限内搬离房屋。 因此,对于租客来说,擅自转租的风险是很大的。 租客擅自转租造成房屋破损,房东可以按照规定解除租赁合同,除此之外,以下的情况屋主也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具体情形如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4、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出现损坏的,由出租人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是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二条【租赁物的保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拆迁活动中,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有可能不是产权人,而是承租人,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被迫停止使用房屋,那么房屋拆迁的安置费是否有承租人的份额呢?要分两种情况分析: 1、普通私房拆迁,承租人租用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与产权人签订相应的租赁协议,如果租赁协议中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已经做了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因拆迁终止了租赁协议履行,承租人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租金,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搬迁费。营业性质的房屋,承租人有合法的营业手续,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安置补偿费归房屋产权人所有。 2、公房拆迁,承租人依政策享有的公房居住使用权,遇到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由于各省对公租房的政策差异,公房的产权有些地区明确是归公有,有一些地区是承租人与政府共同享有公房产权,可以明确的是公房拆迁,合法承租人是可以享有拆迁安置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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