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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根据刑法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当然,还要根据归还情况、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情节等情况来判决。
2021-03-28 01:16: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