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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造谣惑众罪是否构成犯罪?

蔡** 北京-丰台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26 16:50:43 354人阅读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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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才构成犯罪。而对那些在战时因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理解不同,而随意发表一些错误言论,或者遇到任务较重、伤亡较大、未顺利完成任务而埋怨上级和责怪友邻部队的,不能当成造谣惑众的行为加以追究。对行为人仅一般的传播战况不真实的消息,或将他人的谎言蜚语加以传播、渲染,尚未造成动摇军心后果的,不应视为犯罪。
2、区分本罪与谎报军情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虚构事实并加以扩散的情节,而且其虚构的内容可能很相似。但前者是将编造的在公众中散布,散布的对象包括下级、同级和上级,但不是在履行职责;而后者是将编造的情况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要求向上级报告,其表现形式是在履行职责。
3、区分本罪与假传军令罪的界限
前者的行为人也可能编造有关作战命令的。这种情况与假传军令罪的区别,在于传递虚假军令的方式和接受虚假军令的对象不同。前者不是将虚假军令直接传播给执行人,而是在公众中传播,对象是不特定的;后者则是将虚假的命令传递给依照职责应执行该命令的人,假传的方式往往是正常下达命令的方式,对象是特定的。
4、战时造谣惑众罪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法条竞合,本法对这两类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构成犯罪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战时造谣惑众罪论处。

2021-03-26 16:51:43 回复

战时造谣惑众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客体要件: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实施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在战时参与作战或者担负作战任务的军队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一般由故意构成。

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的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实施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3、主体是在战时参与作战或者担负作战任务的人员;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1、客体要件
军人战时造谣惑众的行为,造成官兵思想混乱,情绪动荡,士气低落,斗志涣散,破坏了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最终将导致军心动摇,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情况下,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主体是所有参加作战的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说的都是假的,会扰乱军心、瓦解斗志,仍加以宣扬、扩散。其动机,有的是怯战、厌战,通过造谣惑众,达到躲避战斗的目的;有的是因受批评、处分,或未能评功受奖,通过造谣惑众,达到泄愤、报复。如果行为人是基于危害国家安全目的,或勾结敌人造谣惑众的,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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