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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股东要负连带责任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公司法中股东什么时候要负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七种:一、转投资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可以成为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条: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二、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即“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条:第二十条 【股东权利限制】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出资不足法律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条: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条:第六十三条 【个人财产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发起人出资不实的责任,应当补交,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 【足额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法条:第九十四条 【发起人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七、分立前的债务承担,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公司法中股东什么时候要负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七种:一、转投资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可以成为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条: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二、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即“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条:第二十条 【股东权利限制】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出资不足法律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条: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条:第六十三条 【个人财产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发起人出资不实的责任,应当补交,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 【足额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法条:第九十四条 【发起人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七、分立前的债务承担,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须承担连带责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中,公司股东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导致其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之权益的话;其次,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够的问题,那么在公司设立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成功设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专业解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一、关于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首先,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无法有效证明公司财产与其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则应对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其次,倘若公司股东恶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也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解答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须承担连带责任在通常状况之下,当公司完成注销程序之后,其原来的股东无需再为该公司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制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如同一层坚实的面纱,将公司和股东双方之间的责任予以明确区分,即使在公司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公司债务的情况下,作为公司股东的个人资产也不会受到公司债权人的强制性追索。
专业解答股东连带责任的主要内容涉及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境大致如下: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出现了虚假出资的问题;在进行增资之时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或者是在出资完毕之后进行了出资抽逃的现象等等。若确实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皆可对该股东提出追索其连带责任的要求,需视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的考量与判断。
专业解答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股东未充分出资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无法偿债时,债权人有权向未充分出资的股东追责,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的出资承诺未到期,但公司已经陷入债务危机,那么股东的出资义务将被视为提前到期,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公司的债务能够得到清偿。 总之,作为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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