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中,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兴办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其用地面积要严格控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6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专业解答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包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需依法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确保权益。操作时要求书面合同明确使用期限,不超过剩余期限;完成后应及时变更登记。附着物处置视为整体;如遇公共利益提前收回,须按民法典规定补偿并退还出让金。
专业解答建筑地点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然后向省级和市级政府申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实际用地指标。农民自建住房用地指标由市级政府审批,其他建设用地由省政府审批。占用耕地需补充耕地。县国土局负责审批土地使用,农民自建住房申请需先由个人提出,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核后由县政府批准。其他建设用地由县政府征收后通过招标、拍卖或划拨等方式提供。不符合规划或未经许可的用地视为非法占地。
专业解答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不同于房产证,后者证明房屋所有权。土地证表明土地合法使用权,房产证证明房屋所有权。在某些城市,两证并行开具,实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体化。居民可凭两证进行出售、赠与、租赁和抵押等活动。
专业解答农村集体土地分宅基地、公益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继承,但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可私自传承。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草地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延长需经国务院林业部门审批。
专业解答在申请集体土地时,村民无需支付出让金,因为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需向村委会提交申请,获批准后即可使用。但如果需要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出让金。因此,在申请土地时,村民需明确土地性质,选择适当的申请方式,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村委会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宣传和指导,确保村民了解政策,顺利申请到所需土地。
律师解析 集体居民要想办理宅基地证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律师解析 集体居民要想办理宅基地证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律师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土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基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事实,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即取得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要注意的事项有: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律师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下: 1.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 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 3.挂牌出让。 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律师解析 首先,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 其次,土地承包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民法典》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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