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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村盖房子新政策

刘** 江西-新余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3.22 14:54:50 426人阅读

2021年农村盖房子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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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农村盖房子需要知到本人申请的宅基地是否流转给其他的农民,本人原有宅基地面积是否超标,本人是否为一户多宅的农民,以上满足其中一条皆不可以申请。为否的则可以盖房。如果在当地没有宅基地可申请。宅基地管控严格,有的人口较多的农村可能没有相关的规划。建房应当遵循用宅基房、村内闲地、劣地和荒地。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市)、乡(镇)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2021-03-22 14:56:50 回复

2020年新农村规划新政策有以下内容:1、到2020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2、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3、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法律依据】 2020年新农村规划新政策有以下内容: (1)“少乱散”的村庄 这里主要是指那些人口少、布局乱、居住分散的的村庄,这些村子生活条件差,居住环境也较差,所以大部分的村民都已经离开,留下的都是一些孤寡老人。 (2)极度贫困的村庄 在我国有很多村子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没有路、没有水电,农民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这一类的农村在规划范围内。 不在建设范围内的条件如下: (1)经济发展快的村子 现在有些农村的发展速度已经属于超前位置了,基本设施都很完善,村民的生活水平高,这些农村不需要再进行建设。 (2)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农村 我国有很多农村已经被列入历史文化遗产的范围内,建筑具有很重要的历史意义,这些农村不在规划范围内。 (3)被纳入城市规划的农村 这一类的农村属于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归城市管理,不在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范围内。

农转非户口在耕地方面的内容: 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的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并按照原有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对其进行依法的确权颁证。 2.如果不在承包期内,且已经落户城镇,并退出承包地的,或者是已经获得了退出承包地的相关经济赔偿的,将没有资格进行土地确权的依法登记颁证,也就相当于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了。 农转非户口在宅基地方面的内容: 1.户口迁出的农户和华侨原本在农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和房屋,经村集体开具了证明后,也是可以依法办理确权的,只是需要在土地证上备注“该权利人非本村农民集体成员”。 2.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这里不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原则上要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的登记。 3.如果是家庭的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者是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那么除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外,不得进行收回。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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