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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辱骂,每天一次。这个怎么算

ask****737 云南-昆明 其他咨询 2021.03.22 10:01:37 324人阅读

短信辱骂,每天一次。这个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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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8017条

您好,如果能调取到堆放点的身份信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赔礼道歉。也可以报警,通过警察致电过去教育对方。

2021-03-22 10:2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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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719646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24509条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直接拉黑拦截对方的信息,以免再次被骚扰。

2021-03-22 10:24:56 回复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32267条

报警,为什么辱骂你?找得到人吗?要求警察处理他。

2021-03-22 10:15:33 回复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必须是“公然”的、“公开”的,并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使得社会上大部分民众对于该公民的评价降低,贬损该公民的名誉,对其造成损害的行为。综观该案,当事人所致发的短信只是针对恐吓者,并没有对第三方进行发送,社会公众也不会知道当事人的辱骂内容,从而使被辱骂者的社会评价遭到减低,毁损其名誉。因此,曹律师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对被辱骂者名誉权的侵犯。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完全没有侵犯被辱骂者的任何权利呢其实也不然,因为当事人发送的短信中带有如“不要脸的老色鬼”、“不得好死”等侮辱性的语句,虽然没有公开传播,但可能对被辱骂者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损害,使得被辱骂者的精神、健康等受创。《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可以被认定为对被辱骂者一般人格尊严权的侵犯。因为该案对方当事人是以侵犯名誉权的案由提起诉讼,如法院在行使释明权后对方仍坚持此意见的,将可能会被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如同意调整案由,改为“一般人格权纠纷”的,法院可能会支持对方的诉请。但对于赔偿的项目及金额问题,对方则要提出证据去证明,法院也会结合案情,在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双方过错、损害结果等后,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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