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参考下下面的内容: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蒋某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辩护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经过庭前认真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对案件有了初步认识,刚才又参加了今天的法庭调查,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认定被告人蒋某无罪,应做出其无罪的判决。理由如下:
XX县人民检察院新检刑诉[2007]104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2350元,没有事实依据。2006年12月13日,豫CC7567雅坤特轿车受损后,XX县价格认证中心先后二次作出损失价格鉴定书,第一次损失940元,第二次损失2350元。但是第一次的鉴定时间是车辆受损的第二天,即2006年12月14日,第二次鉴定时间是车辆受损后的第57天,即2007年2月9日。第一次鉴定项目引擎盖扳金喷漆、后门左、右玻璃2块、后门玻璃防爆膜2块、玻璃拆装。这些项目不但有损失车辆司机姬华伟的询问笔录证实,而且还有二名公安人员于2006年12月14日现场勘验笔录证明。第二次鉴定是在损失车辆被李某的司机从石寺派出所开走后的第30天,一个月的时间,车辆在李某的控制之下,提出漏掉项目了,要求重新鉴定,鉴定人员能采信吗?侦查人员能采信吗?公诉人员能采信吗?如果这样任何人损坏他人财产,哪怕是只有一元钱的损失,一个月后提出来损失项目不全面,全部损失在2000元以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能这样认定吗?第二份价格鉴定书不但增加损坏物品的价格,而且还凭空捏造了前保险杠和三处喷漆的损失。真实意图是鉴定成损失在2000元之上。辩护人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被告人,使被告人被追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刑事责任。虽然被告人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曾表示过对第二份鉴定结论没有什么意见,可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同真象相差太大,公诉机关不加审查就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是明显在浪费诉讼资源吗?
二、辩护人没有收集证实保险杠及三处擦伤痕迹不是被告人所损坏的证据的责任和义务。
侦查机关应当收集、调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这是一切公诉案件的举证原则。2006年12月14日,李某已经派司机将豫CC7567号车辆开走,这也说明对车辆受损失的项目没有意见,否则怎么会把车辆开走。此后,李某或者她派人占有、使用车辆是一项重要权力,被告人没有义务追踪车辆是否被他人损坏,公诉人提出辩护人应举出相关证据证明不是被告人把保险杠和三处擦伤痕迹损坏的证据违反基本的刑事诉讼原则,按照法律规定恰恰是公诉人应该证明这些损坏项目是被告人的行为所造成。否则起诉书怎能指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成立呢?
综上所述,豫CC7567轿车受损失的项目被人为增加,受损失的实际价值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XX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应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事实根据,应尽快判决宣告蒋某无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河南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专业解答辩护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成立,可以从一下几方面着手:1、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等;2、成立条件:首先,是否构成毁灭毁灭,是指用摔砸等方式使物品部分或全部丧失其使用价值或价值;3、情节要求: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专业解答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从犯罪对象、成立条件以及情节要求等三个方面作罪轻辩护,并且在律师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被告人作罪轻辩护的同时,也是可以作无罪的辩护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在案的证据最终作出判决,具体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罪轻辩护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专业解答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最轻会判多久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最轻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法院也会结合当事人辩护词来进行判决;如果条件合法的话还可以申请缓刑。
专业解答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意见书应该表明具体的辩护意见,对于被指控毁坏的财产提出异议,如果有不同的意见那么应该列举事实和证据来主张自己的意见,从而才能为当事人辩护。
专业解答如果是故意的损坏公私的财物此时应该写清楚具体的辩护意见。对于被指控出的故意算还的财产,存在不同的意见要写清楚自己的主张。之后如果有减刑的情节那么需要在辩护词上面写出来。最重要的是,要写清楚,已经接受了被告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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