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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与质押登记同时存在时,到底谁优先受偿

李** 安徽-马鞍山 抵押担保咨询 2021.03.20 20:05:05 341人阅读

抵押登记质押登记同时存在时,到底谁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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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在都没有通过登记而公示的情况下,都无优先的效力。但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清偿的效力。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2021-03-20 20:0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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