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的种类有两种:
1.对物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
2.对人的抗辩。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持票人一旦变更,就不得主张抗辩,所以这种抗辩被称为对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专业解答当票据债务人对票据提出异议时,其正当理由主要包括:票据记载事项遗漏或不符合标准,票据权利时效已过,法院除权判决生效,背书不连续,或持有人无票据权利等。这些合理的理由使得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提出质疑,以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解析 票据抗辩的种类有两种: 1.对物的抗辩。 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 2.对人的抗辩。 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持票人一旦变更,就不得主张抗辩,所以这种抗辩被称为对人的抗辩。
律师解析 种类: 1、物的抗辩,物的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 这种抗辩由于是来自于票据本身,所以不论持票人为谁,也不论债务人是谁,都能成立。 2、人的抗辩,人的抗辩是指可用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抗辩。 当票据的持票人发生变更后,票据债务人的这种抗辩将受到影响。 对人的抗辩是以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产生和存在的,所以对人的抗辩又称为相对抗辩。
律师解析 事由:(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律师解析 票据抗辩的范围包含下列种类: 1、对物的抗辩。 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 2、对人的抗辩。 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和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
律师解析 票据抗辩根据抗辩所依据事由的不同,可以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两类。 (一)物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或者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而发生的抗辩,该抗辩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 (二)人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持票人自身或者票据债务人对特定的持票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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