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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男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要女方承担吗

蔡* 北京-朝阳区 债务纠纷咨询 2021.03.19 19:46:44 307人阅读

离婚前男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要女方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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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离婚前男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不需要女方承担。公司债务不是个人债务,也不是夫妻共有债务。要夫妻共同公司的债务需要有证据夫妻共同经营本公司,且公司账目和家庭收入发生混同才可以。

2021-03-19 19:48:4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有时会约定婚内产生的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那么这种约定有效么?我们需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并且可以由双方在离婚时完成离婚协议,就离婚时的债务问题达成约定并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到民政部门记性备案即可。双方就离婚时债务达成的协议,通常是双方进行平均分担,但是如果有其他分担方式的,也受到法律保护,可以依照约定进行。另一方面,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虽然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效,但这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外无约束力,男方无力偿还时,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女方偿还。协议的作用只是:女方在偿还债务后,可以依据协议向男方追偿全部;如果没有这协议,女方在偿还债务后只能向男方追偿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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