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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房产税将会开征什么新政策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未来的房地产税以上海、重庆两地已经开征的房产税为蓝本,则有以下几种情况被征税的可能性较大:一是到非常住城市置业,尤其是购置两套房以上的;二是拥有高档住房的;三是家庭总住房面积过高,尤其是超过了人均60平方米的。不过,房地产税体系税种数量繁多,重复征税现象严重,再加上短期内不动产登记也无法全面覆盖,因此房地产税的出炉还有待时日,且“刚需”被征税的可能性极小。
解答如下,行契税政策规定,全额征收契税。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办公厅2005年下发的[2005]26号文件规定。目前,大多数地方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都在120平方米的基础上,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有三项内容: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2倍以下,对个人购买住房行为施行差别化税率,个人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详细标准。答应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恰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契税税率为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文件还明确,上浮了20%,即实际执行144平方米的面积标准
解答如下,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1%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10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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