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证据能够证明是自愿的,就不属于,(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
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罪论处。那么如果真的被告了,大概也可以推断“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自愿,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罪论处。”如果被告,要做的就是证明当时女方属于自愿,那么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之类的都可以作为证据吧。
专业解答判断犯罪不可轻易,需全面考量证据。仅凭被告口供不足,需结合DNA样本、被害人抗争痕迹及可能涉及的犯罪工具或鉴定结论等实质性证据,才能更准确地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