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建议您尽快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具体经过,同时了解办案机关态度
解答如下, 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一般来说,是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案件短期执行不能而造成的。对于这类的案件,一般要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才能恢复。执行程序的终止和执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的执行程序终结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执行中止,出现这个名词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为了避免未结案数字久高不下,而想出的一个办法。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可以在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的案件是指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或者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案件。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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