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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单位未有营业执照,雇工发生工伤,劳动部门是否应受理?

赵* 青海-海东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3.13 21:05:13 355人阅读

工伤单位未有营业执照,雇工发生工伤,劳动部门是否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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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要求赔偿;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2021-03-13 21:0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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