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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参加审判活动,是指人民陪审员参加法律规定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的一审案件的审判活动。发表意见,是指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询问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在案件合议时,依法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是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的前提,包括安全保障、经费保障、职业技能保障、单位保障等多方面保障措施。
2021-03-13 20:13: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