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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女方家要求十四万彩礼。彩礼是凑够了,在准备把彩礼拿过去的两天前孩子早产了,出生只有1.3kg,早产两个月。住进医院没办法,把彩礼钱花了小一半,孩子刚出院13天,女方就把孩子丢下然后走了,现在我们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了。请问我可不可以追回我之前和她同居期间,她没上班,我养着她的那笔费用、孩子和母亲在医院花的费用的一半,还有依法获得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谢谢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符合上述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刚结婚不久就离婚,正常情况下是不能返还彩礼的,但是如果由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或结婚后双方并没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则是可以要求返还。小陈由于彩礼欠下巨款,导致自己的生活困难,并未完全和小芳共同生活在一起很长的时间,所以可以要求小芳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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