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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女方家要求十四万彩礼。彩礼是凑够了

甘肃-陇南 财产分割咨询 2017.03.29 12:02:49 237人阅读

未婚先孕,女方家要求十四万彩礼。彩礼是凑够了,在准备把彩礼拿过去的两天前孩子早产了,出生只有1.3kg,早产两个月。住进医院没办法,把彩礼钱花了小一半,孩子刚出院13天,女方就把孩子丢下然后走了,现在我们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了。请问我可不可以追回我之前和她同居期间,她没上班,我养着她的那笔费用、孩子和母亲在医院花的费用的一半,还有依法获得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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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017-03-30 21:3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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