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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庭审完结后,取保候审人可以再次提前宣判吗

师* 湖北-荆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1.03.11 08:14:02 395人阅读

刑事案件庭审完结后,取保候审人可以再次提前宣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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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的宣判必须是当面宣判,不管是否有罪、如果处罚,都应当当面、公开宣读判决。所以,在宣判时,肯定会传唤取保候审在外的被告人按时到庭。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021-03-11 08: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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