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补充协议约定法人能否取代公司履约借款合同的借款方是某公司和法人,现在法人说借款是他用的,要求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他取代公司履约,请问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但无论法代和股东之间怎么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或者条子。都不能对抗债权人投资公司依法追偿债权的权力。也就是说假如到时候法代不能偿还债务,那么投资公司肯定向股东要钱。即使是起诉,投资公司也必然将股东和法代同时作为被告。法代和股东之间的协议,只能作为股东代法代偿还了债务后,依此再起诉法代。而且在股东代还债务后,最好当场让法代再签一份借款协议,协议内容就是股东帮法代偿还了投资公司的钱,视作法代向股东借款,约定偿还日期,并且由法代和股东共同签字确认。这样才有保障。
还有一点,这个投资公司,估计也是什么高利贷之类的。这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小心追偿的时候,投资公司是不会因为你有个条子,就对这个股东放松的,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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