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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的, 由人民法院依据

张** 甘肃-庆阳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09 19:44:00 472人阅读

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的, 由人民法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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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即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2021-03-09 19:4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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