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9年5月4日入职 2020年2月21日离职(钉钉上申请的离职) 2020年2月24日左右被前领导叫回 3月1日再次入职上班至2020年6月15日彻底离职。 在整个2019年5月4日—2020年6月15日期间未购买过社保,且在2020年3月1日再次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0年3月1日再次入职时,领导答应回来后工资给4000,但最后却说他说错了,按照之前3500的工资发放。 而且拒开从2019.5.4—2020.6.15期间存在的劳动关系证明。 目前要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可以申请哪些经济赔偿。如果申请最长不超过11个月的二倍工资赔偿,就目前情况来看,可以申请几个月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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