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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土地纠纷案件

季* 黑龙江-伊春 土地承包咨询 2021.03.09 07:44:56 332人阅读

湖南省农村土地纠纷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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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县镇村组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土地基本情况表序号地块名称登记面积(亩)实际面积(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东西南北123二、出租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出租价款及支付方式货币支付:每年出租价款为每亩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第一年租金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出租价款。四、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将本合同约定土地全部交付给乙方。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收益。2.依法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4.协调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承租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2.合同期内,改变合同约定主营项目,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合同期内,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5.合同期满后,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七、合同到期后地上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处理方式、时间为:八、其他约定1.合同期内,该土地涉及的国家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助及其他费用等权利按如下方式处理: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相关补偿款按如下方式处理: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住所:住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以上就是对“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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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 1、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另外,对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024.09.22 9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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