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账上不用会计处理。 2、原因是:进项是记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里面,销项是零,根据一般纳税人应交税额计算的规则:当月应交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期初留抵,如果是正数,就是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需要会计处理,分录是“借: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是负数,说明是有留抵,本月不用交税,无需会计处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发票,进项和销项的明细必须一致: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想获取更多税务类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