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峥嵘等人是否为“非法行医”成为争论的一个焦点。
王建国一方认为,于峥嵘当时虽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并没有获得医师执业证书,于峥嵘的医师执业证书上标注的发证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
对此,北大第一医院一方认为,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是该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根据卫生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专业解答实习生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构成的要件有对于医护人员严重的不负责任;因不合理的行为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是严重的伤害到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再者就是在主观上对违章是属于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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