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济宁法律咨询 > 济宁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卢** 山东-济宁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05 11:12:41 305人阅读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

其他人都在看:
济宁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济宁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这两个罪名是罪名。罪和玩忽职守罪虽然在《刑法》中由同一条文规定,但其内容并不一样,因此再审理中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罪量刑。  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1-03-05 11:13:4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