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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丈夫能不能代替妻子打官司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就该案例而言,原则上双方已经离婚,就属于没有任何关系的两个人,是不符合代理人条件的。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其前夫代理,那么其前夫应该得到当事人所在社区或者单位的推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监护人应当代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能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另外,遗嘱是权利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能自己写自己的那部分,如果您的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买的,那么虽然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但性质上也基本上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部分立遗嘱,丈夫的那部分,需要视具体的精神情况而定,一般只能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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