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谈恋爱给我转账红包花的钱,结果分手了,现在起诉我说要把钱要回去?
[律师回复]这种恋爱期间自愿给你发的红包、转账,只要没有明确说是借款,也不是彩礼,法律上一般都认定是无偿赠与,赠与一旦给出去了,就不能随便要回来。
像 520、1314 这种有特殊含义的金额,还有节日、生日发的红包,法院基本都不会支持他要回去。只有那种明显大额、备注了借款、或者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钱,才有可能被要求返还一部分。
他现在起诉你,你正常去应诉就行,把你们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在一起恋爱的证据准备好,当庭说明这些都是他自愿付出的恋爱花费,不是你借的钱,法院不会判你全部退还的。还有不懂的,需要解答的。请联系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