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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伪造合同、侵占他人财产

王** 广东-东莞 合同效力咨询 2021.03.03 20:05:18 308人阅读

被告伪造合同侵占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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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2、综上,的,是违反律师法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或者检察院举报。

2021-03-03 20:0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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