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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审到判决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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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下来,会有15天的上诉期,如果你不上诉的话,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你就得执行,不执行的话将会导致的强制执行。如果过了上诉期的话,我们要想重新审判的话,只能具备再审的法定事由:那就是你能提出新的证据,新的证据足以影响先前的判决。如果没有心证据或是的程序不存在瑕疵的话,这个案子一般就算定下来了。上级不会再受理再审。法律之所以给你15天的上诉期,就是给你上诉的权利,在这期间内,你不行使的话,只能说是你自己放弃你的权利。法律给了你救济程序,但你没有珍惜。具体的意思我想你也能明白。
因一审判决作出后15日内,当事人都有权提起上诉。一方突然死亡,双方的离婚诉讼尚处于上诉期间,一审判决没有生效,仍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婚姻关系一直持续到一方死亡时,故另一方仍有继承权。一方当事人在一审判决离婚后上诉期内突然死亡,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自然没有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从法律上讲还没有解除,一方死亡导致婚姻关系的自然终止,另一方作为死者的配偶是有权利继承遗产的。即使一方或双方对一审判决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也要经过15日的上诉期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方是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死亡的,另一方仍有权继承遗产。法律依据: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被告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然而,被告对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实务界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应当以是否履行了释明义务为前提。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即使举证通知书中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的,但举证通知书中已经载明不举证的法律后果,履行了释明义务,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放弃了其举证的权利。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视为是新的证据。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没有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的释明义务没有履行,被告并不知晓不出庭举证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是新的证据。有的人认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应当以当事人是否约定了举证期限或者是否规定了举证期限为前提。因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有关新证据制度的规定是以举证期限规定为理论基石的。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中也规定了举证期限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放弃了其举证的权利。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视为是新的证据。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但举证通知书中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因未规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供证据。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是新的证据。上述观点是否正确,必须对当前举证通知书送达的情况及《证据规定》中有关新证据制度的规定加以剖析。现在我要说的是:一审结束后的新的证据的界定:在一审程序中在举证责任届满之前,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证据存在的,审结后发现的,二审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使用;一审知道或应当知道证据存在,既没有收集提供,也没有申请法庭调取的,不能作为新的证据在二审中使用。道理就一句话:当事人放弃了举证权利,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二审中,一审曾经提出并说明无法提交的原因,二审认为原因的理由的正当的,并对此进行了质证,那么,也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使用。二审中没有质证的不可以作为新证据使用。如果该证据是案件的最关键,那么可以依据审判监督程序由二审在院长提出再审或者上一级人民以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提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笔者将各级人民在司法实践当中对新证据的认定整理出来,供从事法律工作的同行参考。笔者最近在工作中和一位法官朋友探讨法学问题,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新证据,他说,在人民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一.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二.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三.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四.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五.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专业解答关于取保候审的启动节点,往往在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律师或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提交申请之后。此申请的时间节点并没有严格的规定,而需要根据案情发展以及司法程序具体推进状况来予以判定。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刑事司法机构在接收到相关申请之后,有责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批准取保候审的条件。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至宣判阶段的时间没有统一的标准,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收集整理情况、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等。 一般来说,简单的案件可能在几个月内就能走完整个流程,但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的判决期限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的,主要是受到案情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收集情况以及检察院审查案件的速度这几个方面的影响。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一般几个月就能判刑;但是案情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半年甚至更久才能结案。在实践中,有些案件在三到四个月内就可以判决,但是也有一些复杂的案件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才能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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