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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摊位构成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不构成追究刑责的情形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追究行政责任“人也被砸了”如果是对方对受害人进行了故意伤害身体的行为,受害人应报警,根据警方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伤情鉴定结论来追究对方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摊位上钱也没了”如果是对方当事人盗窃,那么追究其盗窃之责,如果可以认定为对方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抢劫公私财物,则按照行啊263条之原则追究其抢劫罪的刑责如果钱是因对方的故意毁坏财物以及殴打过程之中,散落后,丢失对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1-02-26 19:09: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