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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里被砸了,钱被谁承担?

王** 广西-贺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2.26 19:08:01 330人阅读

摊位里被砸了,钱被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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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摊位构成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不构成追究刑责的情形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追究行政责任“人也被砸了”如果是对方对受害人进行了故意伤害身体的行为,受害人应报警,根据警方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伤情鉴定结论来追究对方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摊位上钱也没了”如果是对方当事人盗窃,那么追究其盗窃之责,如果可以认定为对方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抢劫公私财物,则按照行啊263条之原则追究其抢劫罪的刑责如果钱是因对方的故意毁坏财物以及殴打过程之中,散落后,丢失对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1-02-26 19:09:01 回复

1、一般由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或由业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能举证不是自己的过错,由其他相关业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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