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作为证据,并且可以成为非常有力的证据。
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律师解析 确切无疑地,证据这个概念所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具体而言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这包括了口头或书面方式表达的观点和主张; 其次是书证,主要指以纸张、磁盘、光盘等为载体记录的文字信息或者图案痕迹; 再者是物证,顾名思义即物品本身作为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 第四个类别是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等具有音像效果的音频或视频文件;电子数据,则代表着通过计算机系统、互联网以及移动通讯设备传输的各种信息; 最后一类是证人证言,指的是目击证人和知情人士针对案情情况所提供的见证性陈述。 此外,还包含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其他类型的证据。 如果您的丈夫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开承认自己曾参与过赌博活动,那么这样的话语就被视为当事人陈述,并且在法律上可以作为有力的佐证; 至于证据的另一个来源——电子数据,如果存在相关的录音、视频或者其他数字化文件能够证实丈夫确实涉足赌博行为,同样也能被当作有效的证据; 另外,假如您的丈夫曾经以书面保证书等书面形式确认自己参与过赌博,那么这份保证书将被视为书证,并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此案时的关键证据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每种证据都必须经过仔细核查并确定其真实性之后,才可能在司法程序中被认可作为判定事实真相的依据。
律师解析 偷拍的视频,能作为证据,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以及个人的生活不受干扰等; 2、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3、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偷录偷拍行为,不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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