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必须要有。 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2021-02-26 04:05:03 回复专业解答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是必须的吗,答案是否定的,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如果担心有相关记录的情况,那么是可以写一个会见的笔录的,否则的话是没有必要的。
专业解答辨认笔录当中并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存在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好几个不同的辨认人对同一件事物进行辨认的话,必要的情况下,见证人也可以在场,但,是并不是说辨认笔录当中没有见证人就一定是无效的,多人辨认也都是单独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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