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案代理怎样算获利,想了解代理网络赌案有哪些法律风险的获利计算?
[律师回复]网络赌案代理获利的计算方式
在网络赌博案件中,代理的获利计算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抽成获利
网络赌博代理往往会根据其所发展的下级参赌人员的投注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利润,这是较为常见的获利方式。例如,某网络赌博平台规定代理可从下级会员的投注金额中抽取 1%作为提成。若代理 A 发展的下级会员在一段时间内的投注总额为 100 万元,那么代理 A 在此期间通过抽成获得的获利即为 100 万×1% = 1 万元。
返还奖金获利
一些网络赌博平台为了鼓励代理积极发展会员,会根据代理的业绩给予返还奖金。业绩指标可能包括发展会员的数量、会员的投注总额等。比如,平台规定当代理发展的新会员达到 50 人且这些新会员的累计投注金额达到 50 万元时,给予代理 5 万元的奖金。如果代理 B 满足了这一条件,那么这 5 万元奖金就属于其获利。
坐庄盈利
部分网络赌博代理自身直接参与坐庄,与参赌人员对赌,通过赢得参赌者的资金来获利。这种情况下,代理的获利就是其赢取的参赌者的资金总额减去其输的金额。例如,在一段时间内,代理 C 坐庄与参赌人员进行赌博,赢取了参赌者 20 万元,但自己也输了 5 万元,那么其获利就是 20 - 5 = 15 万元。
网络赌案代理面临的法律风险及相关法律依据
涉嫌开设赌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代理行为无论获利多少,只要存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例如,代理 D 虽只获利几千元,但发展了众多下级会员并接受他们的投注,其行为依然构成犯罪。当具有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3 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30 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120 人以上等情形时,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其他法律风险
对于网络赌博代理案件中查获的赌资、违法所得以及用于实施赌博犯罪的工具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由于网络赌博常涉及诈骗、洗钱、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代理可能会因参与其中而触犯多个罪名,面临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