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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否继承承包经营权?

王** 广西-桂林 经营管理咨询 2021.02.24 07:21:45 463人阅读

林地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否继承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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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主体是农户,而非某一特定的农民。家庭成员之一死亡,并不导致农户的消亡,农户仍然存在,其他家庭成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才发生继承的问题。林地承包投资周期长、见效慢,收益期间长,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特殊林地的林地承包期,经林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依据林地承包合同的长期性,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方死亡的情况是现实存在的。如果不允许承包方的继承人享有继续承包权,会损害承包方基于合同履行取得的收益,不利于鼓励林地承包经营形式。确定林地承包中继承人继续承包权,一方面可以维护林地承包合同的长期稳定性,鼓励林地承包,同时可以保护林地承包人的利益,减少矛盾,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如果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承发包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结,承包合同关系结束后,涉及的只是履行期限届满后,发包方对承包方在林地上尚存财产的处理问题不涉及继续履行合同。马立诚给他派分00

2021-02-24 07:2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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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专业解答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规定了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去世的,在承包经营权期限内,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2024.09.27 2193阅读
  • 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专业解答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只要承包人在去世的时候还在林地承包期限内,法定继承人就可以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在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2024.09.08 6667阅读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是否存在?

    专业解答1、买房人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卖房人的主体资格合格。3、买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处分。

    2024.07.18 7767阅读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子女可以继承吗

    专业解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2024.06.22 129979阅读
  • 什么人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律师解析 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包括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遗赠抚养继承人等。 遗产分配的原则有: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有: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025.05.28 1043阅读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子女能继承吗

    2025.01.02 1004阅读
  •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后,用益物权人是否能继续享有地役权

    律师解析 可以。 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可以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根据这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地役权,如果在该集体土地上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用益物权人,也可以继续享有该地役权。

    2024.10.22 13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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