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原告能在书中直接列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第三人主要特征: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属于广义当事人,有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他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根本区别。
专业解答确定第三方撤销行为原告资格的标准是根据声明的权利确定的。债权解除权的行使,是解除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破坏了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既定的法律关系,当然也牵涉到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是债务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专业解答第三方撤销诉讼是法律为防止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而明确授予第三方的一项权利。第三方撤销诉讼必须符合合格当事人的条件。行使第三人撤销诉讼的权利很大,法院作出的一切判决、裁定均可撤销。
专业解答被告1和被告2和被告3的区别在于被告1和被告2属于共同被告,属于当事人,而第3人属于与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争议的标的,以及诉讼地位,参与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区别还是非常大的。
专业解答如果原告和被告都同意不追加第三人那么案件自然可以了结。第三人可能会跟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案件有相关的利害关系,但他不一定有独立的请求或者是他虽然是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不一定和该案件存在着客观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专业解答原告可以申请将被告变更为第三人,而选择其他被告人,但是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同意和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如果认定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人民法院也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告知其将被告变更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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