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的疑问“为什么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解答如下:
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愿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
对于您的疑问“为什么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我们查阅资料后,给出如下回答:
只要审判时是怀孕的妇女,就不适用死刑或死缓。
“审判时”具体指从羁押到判决确定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而不仅仅包括法院审理阶段。
审判时不能判死刑或死缓,所以生完孩子也不用死。
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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