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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困难户补偿标准

黎** 江苏-连云港 其他咨询 2021.02.20 01:37:15 333人阅读

上海市居住困难户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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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会比没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详情可来电来访。

2021-02-20 01:39:1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居住困难户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定义和标准。
认定居住困难户保障时,是参照经适房标准,也即是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可认定为居住困难户。
如果是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是拆迁分房而要需要认定居住困难的时候,一般是以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为标准。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财政预算拨款以及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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