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恩施法律咨询 > 恩施其他法律咨询 > 没有造成损失的损失的串标属于什么行为

没有造成损失的损失的串标属于什么行为

宋* 湖北-恩施 其他咨询 2021.02.18 05:17:06 465人阅读

没有造成损失的损失的串标属于什么行为

其他人都在看:
恩施律师 其他律师 恩施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没有造成损失的串标属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投标市场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的行为。2、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招标人和投标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根据法律规定,串通投标的行为,除具备上述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由于串通投标报价,而使招标人无法达到最佳的竞标结果或者其他投标人无法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参与竞争投标而受到损害的;造成招标投标工作严重混乱的;使招标人蒙受重大损失的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哪些情形属于诈骗容易造成资金损失

    2025.04.28 1309阅读
  • 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属于什么罪

    2025.04.21 1024阅读
  • 什么情况属于过失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罪

    2025.03.18 1378阅读
  • 哪些属于车祸造成的财产损失

    律师解析 分为直接财产和间接财产两种。 1、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1)赔偿车辆停运损失的条件 其一,被损车辆是属于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从事非经营活动的车辆不在此列,如单位自用车、私家车等。 其二,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导致了损失。 (2)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条件 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导致车辆价值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对车辆因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5.01.17 1355阅读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