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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造成损失的串标属什么行为

姜* 黑龙江-绥化 其他咨询 2020.09.10 22:11:24 346人阅读

没有造成损失的串标属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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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没有造成损失的串标属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投标市场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的行为。2、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招标人和投标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根据法律规定,串通投标的行为,除具备上述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由于串通投标报价,而使招标人无法达到最佳的竞标结果或者其他投标人无法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参与竞争投标而受到损害的;造成招标投标工作严重混乱的;使招标人蒙受重大损失的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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