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绝不允许以出让、转让或租赁等方式,将其应用于非农业建设用途。然而如果买卖双方皆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则该交易合同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立的住房,系指建造于农村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
专业解答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符合宅基地审批程序的交易具法律效力。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指宅基地上的房产,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可随意买卖。
专业解答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是四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需双方妥协并记录内容;调解依赖第三方推动和解;仲裁由机构公正裁决,一裁终局;诉讼是最终权威解决机制。各方可根据情况选择合适方式维护权益。
专业解答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首先,协商处理:指作为合同主体的各方在彼此尊重与友善的氛围下,通过积极沟通以解决纷争,这种做法无疑是最为理想的解决途径。其次,调解处置:若各方无法就争议内容达成共识且希望由第三方机构协助调和。
专业解答各方面基于互信的协商;公正公开的调解;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的仲裁以及最终的诉讼。1、协商环节:在双方互惠互利,尊重彼此的原则下,通过沟通交流来及时化解纠纷,这个方法被视为最理想的处置方式。2、调解过程: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确权后不可以买卖。因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权后个人只有使用权,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买卖、交易,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律师解析 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对房屋进行交易时,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交易的,所以农村房屋买卖时,连同宅基地一并交易,含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律师解析 可以,但是只能卖给本村的人员。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紧密联系,农村村民对其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权利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禁止村民将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
律师解析 我国房屋的确权一般是指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确权意味着: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 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 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 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确权的档案整理如下:一.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及时补充变更材料和原始记录;二.档案整理及时跟进,协调各方力量同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多次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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