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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流转合同无签署日期,无起止期限,出让方采取无偿方式将土地流转给受让方使用,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能否终止。另外,签署合同的出让方88岁高龄,几乎不识字,不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被欺骗而签了名字,是否可撤销。还有当地农经站按照合同将地补款打到受让方账户,是否合法?农经站答复必须合同双方到场才能解除合同。受让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强占土地,口出狂言,说土地谁也不许动。
根据我国相关土地法律规定,对于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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