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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交通肇事未造成人员损伤但造成公共损失二十万元

张** 甘肃-庆阳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2.11 10:43:00 337人阅读

我姐姐交通肇事未造成人员损伤但造成公共损失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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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姐姐交通肇事未造成人员损伤,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你姐姐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二十万元,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被判刑。根据《》第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21-02-11 10: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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