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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一方签字,另一方又不去民政局怎么办

薛* 四川-甘孜 离婚咨询 2021.02.11 06:56:02 331人阅读

夫妻离婚协议一方签字,另一方又不去民政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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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民政局和没有先后顺序,只要两人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离婚
2、如果两人未对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政局就会拒绝受理离婚登记,则当事人只能向离婚;
3、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2021-02-11 06:5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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